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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教育部網站曝光7起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涉及中山大學和遼寧大學的2起高校教師涉事案例。
以下為通報部分內容:
一、中山大學教師楊某某性侵女學生未遂問題。
2021年7月,楊某某酒后對女學生圖謀不軌,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后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楊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規定。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楊某某開除處分,喪失其教師資格,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終身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所在部門黨政負責人向學校作出書面檢討。
二、遼寧大學教師何某性騷擾女學生問題。
2022年7月,何某通過微信多次對學生進行性騷擾被實名舉報,經查屬實。何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規定。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何某免職處理,調離工作崗位,移交學校紀委立案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撤銷其在遼寧大學期間所獲各類榮譽、稱號。給予其所在學院黨總支書記、院長、副書記誡勉談話,責令院黨總支向校黨委作書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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