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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網訊,中國銀保監會印發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辦法(試行):核心要素評級總分為100分。風險管理、營運控制、合規性和資產質量等評級要素在評級總分中的權重分別為40%、30%、20%和10%。核心要素評級結果從1至5分為五個等級。其中,1級細分為A、B兩個檔次,2級、3級和4級分別細分為A、B、C三個檔次。評級等級數字越大,表明評級級別越低,監管關注程度越高。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周期為一年,評價期間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評級工作原則上應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