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tton id="nxvkr"><object id="nxvkr"></object></button><li id="nxvkr"><tr id="nxvkr"></tr></li><button id="nxvkr"><acronym id="nxvkr"></acronym></button>
  • <button id="nxvkr"><object id="nxvkr"></object></button>

    福建福州優化“陽康”后解除隔離和返崗復工措施

    2022-12-28 13:56:58

    28日,福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發布《關于優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離康復后解除隔離和返崗復工措施的通知》。

    為優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離康復后解除隔離和返崗復工措施,保障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福州市現將有關標準公布如下:


    (資料圖)

    一、感染者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可結束隔離,恢復正常生活和返崗。

    (一)隔離滿5天(自出現癥狀或核酸、抗原檢測結果陽性之日起計),癥狀明顯好轉或無明顯癥狀,且抗原檢測結果陰性的。

    (二)隔離滿7天(自出現癥狀或核酸、抗原檢測結果陽性之日起計),且癥狀明顯好轉或無明顯癥狀的。

    (三)如隔離第7天仍有發熱等癥狀,繼續隔離,待滿足第(二)條后解除。

    二、特殊行業、特殊崗位人員居家隔離解離和返崗要求,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三、結束居家隔離后可返崗復工,無需進行核酸和抗原檢測。

    四、結束居家隔離、返崗復工后繼續加強個人健康防護,規范佩戴口罩,避免與他人無防護情況下的接觸。

    五、加強健康宣教,倡導全民打疫苗、全民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保持社交距離,做好常態化自我防護,當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據悉,上述措施執行至2023年1月7日,1月8日起按照《關于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不再對新冠病毒感染者實行隔離措施。(完)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標簽:

    關閉
    新聞速遞
    色妹子

    <button id="nxvkr"><object id="nxvkr"></object></button><li id="nxvkr"><tr id="nxvkr"></tr></li><button id="nxvkr"><acronym id="nxvkr"></acronym></button>
  • <button id="nxvkr"><object id="nxvkr"></object></button>